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放假期间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对假期安全工作要认真安排,责任到人。
2.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等工作,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3.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完全责任,一定要按照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仪器设备私自携带出学校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4.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到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5.各实验教学楼假期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四防”等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学校定于2014年4月4日下午4点,对全校各实验室进行安全联查,各单位、中心需派实验室负责人到生物楼前集合。联查完毕后各实验室应粘贴封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同时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保卫处。
特此通知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