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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与盐城师范学院科研合作框架协议书
2017-09-20 12:08  
甲方:衡水学院
乙方:盐城师范学院
衡水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盐城师范学院(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湿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领域的友好合作,依托各自资源优势, 实现优势互补,本着相互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相处、共同发展的原则, 拟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湿地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向的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湿地相关方面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广泛开展相关学科方向的技术合作。
2.甲乙可以共同申报或者单方申报、协作完成研究课题,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相应领域内的学术交流活动。同时还可进行其他方面的共建活动。
3.科研项目是双方共同申报完成、单方申报完成、协作完成,由双方协商确定,其权利义务另行商定。
4.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按以下方式享有:
1.)共同申报的项目,知识产权共享;
2.)单方申报的项目,由申报方享有知识产权;
3.)协作完成的项目,由申报方享有知识产权;
4.科研成果转化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按下列方式分配利益:
1.)共同申报的项目,利益均享;
2.)单方申报的项目,申报方独自享有;
3.)协作的项目,主要项目人享有75%的利益;协作方享有25%的利益。
5.为加强学术交流,甲乙双方每学年春、秋季定期互访,互访人员、内容及时间由双方具体商定。
6.甲乙双方积极联合国内外湿地方向的科研人才和科研机构,逐步构建湿地相关学科的科研合作网络平台。
二、双方在共建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财物等相关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协商解决,各负其责,互不负连带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随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期满之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告知对方该协议不延续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年。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正文共二页。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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